國家頒布的《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(huán)境保護條例》,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。條例引發(fā)大家對氣象設施的關注。據(jù)德州市氣象局工作人員介紹,由于氣象設施周邊人口密度增大,在氣象探測環(huán)境保護范圍內違法修建建筑物、構建物,設置排污口、垃圾場等干擾源的問題日益嚴重?!澳壳捌皆h的氣象觀測站,正在準備遷移。”氣象局工作人員說,2005年,德州市氣象觀測站從東風路遷移到長河公園,之后,2007年,夏津縣和臨邑縣的氣象觀測站也已遷移。
據(jù)了解,為保障氣象觀測站信息連續(xù)性,氣象站新址和舊址之間應進行至少1年的對比觀測,遷移的氣象臺站經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,正式投入使用后,方可改變舊址用途。
據(jù)介紹,根據(jù)國家基本氣象站的探測環(huán)境要求,國家基本氣象站觀測場周邊1000米探測環(huán)境保護范圍內,禁止修建高度超過距觀測場距離1/10的建筑物、構建物;在觀測場周邊50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垃圾場、排污口等干擾源;在觀測場周邊200米范圍內禁止修建鐵路;在觀測場周邊100米范圍內禁止挖筑水塘等。
對于國家一般氣象站,在觀測場周邊800米探測環(huán)境保護范圍內,禁止修建高度超過距觀測場距離1/8的建筑物、構建物;在觀測場周邊20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垃圾場、排污口等干擾源;在觀測場周邊100米范圍內禁止修建鐵路;在觀測場周邊50米范圍內禁止挖筑水塘等;在觀測場周邊30米范圍內禁止修建公路,種植高度超過1米的樹木和作物等。
據(jù)氣象局有關人士透露,氣象觀測站搬遷耗資巨大,僅平原縣氣象觀測站的搬遷費用至少需要1500萬元。